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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首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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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宁虹 图/章亚珉  发布时间:2018-12-29 10:44:16 打印 字号: | |

    12月29日上午,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飞程等11人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卖淫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徐飞程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10名同案犯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别并处160000至11000元不等的罚金。 

    经法院查明,2013年,被告人徐飞程拟组建“飞程帮”,陆续网罗了徐祥、郭志、桂宫杰等人,并寻机拉拢人员加入。后因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以及成员内部矛盾激化而未得逞。2017年3月以来,被告人徐飞程陆续纠集10名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成员相对稳定、组织特征明显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帮人撑场架势、替人非法讨债,强迫卖淫,安排组织成员给赌场望风,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来源,以维护组织稳定,共实施违法犯罪行为43起,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强迫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 

    本次案件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宣判的首起涉黑案件,我院严格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及所起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及具备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今后,我院将继续落实中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为建设平安贵池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文/宁虹 图/章亚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