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人民法院乌沙法庭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取得实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妥善化解了一起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申请人钱某等25名工人在贵池区乌沙镇某服装加工厂从事服装加工。由于经营出现问题,加之中途发生一起火灾,导致生产陷入困境,资金断裂,无法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共计欠款113140元。2021年4月9日,考虑到工厂负责人饶某非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确系存在实际困难且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在贵池区乌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工资支付问题达成一致,同意由饶某先行支付工资43140元,后续70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
为确认该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在当事人申请下,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并制作民事裁定书。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之一,司法确认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其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后,工人朋友们像吃下来一颗“定心丸”,心里的大石头才真正落了地!
今后,贵池法院将继续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加强诉源治理上不断探索,重视加强对基层矛盾纠纷的前期调解,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实效,不断拓宽便民服务新模式,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