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许信国,男,汉族,1968年6月15日出生,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人,初中文化,池州汇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户籍地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义津镇义津村黄塘组,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皖江大厦1号楼403室。因犯滥伐林木罪,2014年5月28日被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4月19日被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区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
2021年8月2日,本院作出了(2021)皖1702刑初10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许信国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原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2000元(已缴纳),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许信国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在公示次日起七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电话:0566-2217057。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