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妄图虚构“二次饮酒”事实以掩盖醉驾行为,经二次开庭审理终被识破。
案件详情:2022年11月20日晚,被告人汪某与友人一起吃饭并饮酒,酒后即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感觉头晕,遂坐在附近草坪上休息,不知不觉中竟睡着了。后被路人发现送往医院。21时许,公安机关在医院将汪某查获。经抽血鉴定,汪某血样中乙醇含量平均值为172.5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侦查阶段,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在审查起诉、法院庭审阶段,汪某开始辩解自己有“二次饮酒”行为。汪某为何有如此操作呢?原来汪某在侦查阶段做完讯问笔录之后,担心因自己的醉驾犯罪前科影响儿女的前程,遂心怀侥幸,谎称其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停车休息时又拿出随身携带白酒再次饮用,想以此逃避法律追究。
法院审理:法官阅卷后发现端倪,汪某的辩解不符合常理,其是否在利用酒驾行为和被查获之间的空档虚构一个“二次饮酒”事实,来模糊他人视线,以此逃避刑事打击。在二次庭审过程中,法官为查明案情多次向汪某发问,经过法官的细致严密审理,戳穿了汪某的谎话。经过法官的释法,汪某当庭认罪悔罪。根据案件事实及犯罪情节,被告人汪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法律面前,各种“小聪明”都是徒劳,驾驶员切记不要心存侥幸,应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这不仅是对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的负责,也是对自身安全的负责。